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
一、本系為提昇學生升學暨就業競爭力,依據「銘傳大學學生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」,訂定「銘傳大學諮商與工商心理學系專業基本能力檢定實施細則」 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二、九十九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應通過本校所定之「服務學習」、「英語能力」、「資訊能力」、「中文能力」及「運動能力」畢業資格檢定標準,及本細則所定「基本能力」之檢定標準,始得畢業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三、學生應於在學期間內通過基本能力檢定,其項目及檢定標準如下:
學 制 | 基本能力 | 檢定標準 |
大學部 |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基礎知能 | 1. 完成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」至少達60分,積分採計將含參與系上各項活動籌備與訓練、參與認輔活動、社區服務、研討會、工作坊與專題演講等專業知能相關活動,詳細標準參見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標準表」。
2. 學生畢業前須完成至少240小時的實習課程,並通過實習業界督導評量實習表現及格(成績達60分以上)。 |
2.研究方法與工具之運用能力 | 修習「社會科學研究法」及「統計套裝軟體」並取得及格(60分以上)成績。 | |
碩士班 |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專業知能 | 學生畢業前需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成績達70分以上,或完成「社會關懷與團隊合作評量」至少40積分 。 |
2.論文及研究執行能力 | 1. 完成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。
2. 投稿並通過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至少一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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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在職專班 | 1.諮商、臨床、工商實務知能 | 至少參加專題講座一場或學術研討會一場。 |
2.論文及研究執行能力 | 1.完成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。
2.投稿並通過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或學術期刊至少一篇。 |
四、學生於畢業前未達前條所定基本能力檢定標準者,應加修本系指定學分之補救課程,於該課程達及格標準後,始得畢業。
五、通過基本能力檢定標準之學生,應將成績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交本系經審核通過後,成績以「檢定通過」登錄。
六、本細則經系務、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後,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